大赛介绍

赛项规程

2019年全国高职院校财税技能大赛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2019年全国高职院校财税技能大赛(简称“财税技能大赛”)

(二)竞赛目的

税为国之本,财为税之源。通过竞赛,强化学生遵守国家财税法律法规的意识,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检验高职院校财税教学改革成果,展示学生财税岗位通用技术与职业能力,引领和促进高职院校财税专业教学改革,激发和调动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税务和会计专业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提升高职院校财经专业人才培养水平。(以赛促改  以赛促教  以赛促学)。

(三)竞赛内容

竞赛分设税务专员、税务会计、财务主管三个岗位,包括财税职业能力竞赛和财税职业素养竞赛两个环节,分上下两场进行。财税职业素养竞赛环节采用单人单机独立竞赛方式,财税职业能力竞赛环节采用团队竞赛方式。

财税技能竞赛共300分,其中:财税职业能力竞赛每个岗位70分,计210分;职业素养竞赛每个岗位30分,计90分。

1. 财税职业能力竞赛环节竞赛内容及分值分布

为团体赛,团队竞赛三个岗位的业务按实际工作岗位职责划分,每团队按照各自分工合作在各自的计算机上完成竞赛内容,由计算机自动评分。

竞赛以某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为背景,以现行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企业的典型涉税业务为内容,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模拟财务部门完整财税工作情境,利用财税技能竞赛平台,要求选手分岗位分角色完成纳税筹划、发票管理、业务审核、会计核算、税费计算、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各项财税工作任务。

竞赛内容及分值分布为:

1)税务专员岗位(共70分)

根据赛题背景和业务资料,完成票种核定、发票验旧、发票申领、发票开具、发票作废、发票认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纳税申报

2)税务会计岗位(共70分)

根据赛题背景和业务资料,完成业务单据审核、涉税业务会计核算、相关税费计算。

3)财务主管岗位(共70分)

根据特定场景分析、计算相关税收金额并完成纳税策划;根据赛题背景和业务资料,完成一般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申报。

2. 财税职业素养竞赛环节竞赛内容及分值分布

财税职业素养竞赛环节3个岗位每个岗位竞赛内容一样,考核学生的财税职业素养。

竞赛内容包括财税基础知识,财税法规、制度及规范,财税职业道德。题型:单选、多选、判断和案例分析。

竞赛内容包括:

1)财税基础知识(10分)

我国现行各税种构成要素、税额计算、税收优惠政策及征收管理规定。所涉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关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2)财税法规、制度及规范(15分)

以现行的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出台的会计、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3)财税职业道德(5分)

依据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财税从业人员应具备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

(四)竞赛方式

1. 全国七大赛区分别进行区域决赛,以各赛区实际报到队伍数为基数,各赛区比赛排名前25%的比例入选全国总决赛,各赛区入选总决赛名额中每所学校只能一支队伍参赛(如有两支需组合成一支队伍),不得跨校组队。

2. 赛项为团队赛。每参赛队由3名参赛选手组成,每队指导教师限报2名。参赛选手竞赛岗位包括税务专员、税务会计、财务主管三个岗位。每个参赛选手的竞赛岗位由各参赛学校自己确定,每人一岗,角色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3. 财税技能竞赛包括财税职业能力竞赛和财税职业素养竞赛两个环节,分上下两场进行。财税职业能力竞赛以团队设置竞赛台位,按岗位标注操作位置,竞赛台位在赛前领队会上通过抽签决定。本竞赛环节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可以协商,但必须由相应岗位人员在竞赛系统完成自己的任务。财税职业素养竞赛环节的座次在赛前领队会上通过抽签决定,各参赛队3名队员不能在相近或相邻的竞赛机位。

(五)竞赛流程

(详见日程安排)

(六)竞赛规则

1.参赛资格。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

2.选手报名。各参赛院校须按照大赛组委会的要求网上报名。

3.熟悉场地。凡参赛选手、裁判员、工作人员、赛项组织者等均需按照赛项执委会要求准时到达赛项举办地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证件,熟悉场地,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4.正式比赛。比赛现场所有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须统一佩戴相关证件,按照赛项相关规定出入指定区域,不同证件有不同的区域限制,以保持赛场秩序良好。

5.竞赛用计算机只允许安装竞赛规定的相关软件,现场为各代表队统一提供了用品、用具(计算器统一提供)。开赛前,由各选手根据裁判指令登陆竞赛系统、检查设备和竞赛系统运行正常。

6.各代表队须遵守赛场赛项有关规定,遵从裁判长、裁判员的现场调度和指挥,按照赛场指令完成任务。

7.选手进入赛场禁止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及其他与比赛无关的用品用具、工具书、参考书等相关资料。

8.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随意离开赛场。财税职业能力竞赛环节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可以协商,但必须由相应岗位人员在竞赛系统完成自己的任务,不允许出现越权使用软件、以他人口令执行系统操作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财税职业素养竞赛中,选手不得观看其他队操作情况。

9.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通讯设备和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给予一次相关参赛人员警告,第二次发现取消该参赛人员参赛资格。

10.在竞赛过程中,如遇硬件软件故障或其他情况,须举牌示意,现场裁判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在竞赛全程中,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开启无线网络、非法访问他人计算机。赛场技术服务区将实时监控上述行为。

12.竞赛结束后,不得将竞赛提供的用品用具及资料带出赛场。

1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总裁判长有权终止其所在团队或个人的比赛,劝令其离开赛场。

(七)竞赛环境

竞赛场地设在开阔空间房间或机房内,场地内应设置满足竞赛队伍数量的竞赛环境;

每一台位设税务专员、税务会计、财务主管3个岗位。

竞赛场地内设置裁判席、仲裁席、技术支持人员专席等,便于竞赛监督和裁判等相关工作;

竞赛场地内设置宣传横幅,营造竞赛氛围;

局域网络。采用星形网络拓扑结构,安装千兆交换机。网线与电源线隐蔽铺设。采用独立网络环境,不连接INTERNET,禁止外部电脑接入。

采用双路供电安全保障。采用统一的杀毒软件对服务器进行防毒保护。屏蔽竞赛现场使用的电脑USB接口。部署具有网络管理、账号管理和日志管理功能的综合监控系统。

利用UPS防止现场因突然断电导致的系统数据丢失,额定功率:3KVA,后备时间:2小时,电池类型:输出电压:230V±5%V

设置安全通道和警戒线,确保进入赛场的大赛参观、采访、视察的人员限定在安全区域内活动,以保证大赛安全有序进行。

(八)技术规范

1. 竞赛以现行的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出台的会计、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截止2019430日国家发布的为准)。

(九)技术平台

竞赛软件采用中联财税技能竞赛平台,系统为B/S网络结构。该系统安装在服务器上后,选手竞赛用机可通过浏览器访问。主要软件功能如下:

1. 赛务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参赛人员信息管理、竞赛过程管理、赛题卷库管理和成绩管理。

2. 答题模块。答题模块包括职业素养考核模块,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增值税专票网上认证系统、会计业务核算、电子纳税申报系统等模块,支持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填空题、发票填开、专票认证、会计核算、税费计算、增值税申报、所得税申报等多种题型。选手根据竞赛要求在本模块答题,并将答题结果提交,保存在服务器上,系统自动实时评分。

3. 赛题传输模块。主要功能有命题组录入赛题等相关设置。职业能力竞赛环节,选手可以查看所有角色的试题,但是只能作答自己所属角色的试题。

数据服务和应用服务分开部署在两台物理服务器上,同时各使用两套,再分别进行双机热备。

(十)成绩评定(百分制)

1.评分方式为计算机系统自动评分。裁判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完成统分工作,统分表需由裁判长、裁判员、监督员共同签字确认。统分后,裁判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完成汇总计分工作,汇总计分表,形成竞赛队最终成绩单。在正式公布比赛成绩之前,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泄露过程评分和结果评分的评分结果。

2.赛项最终得分:最终成绩按300分计算,其中,财税职业能力竞赛每人70分,团队成绩满分210分;财税职业素养竞赛每人30分,团队成绩满分90分。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十一)奖项设定

1.团体赛奖项设置:大赛设团体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2.分赛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设团体奖。以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3.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二)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财税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应做好保电、消防预备工作,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竞赛须知

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校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执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院校须为参赛队员购买保险。

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各代表队指导教师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区域。

4.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教师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指导教师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有关赛事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2.参赛选手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4.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资料与用品。

5.参赛选手应提前30分钟抵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件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6.参赛选手应按抽签结果在指定位置就坐。

7.参赛选手须在确认竞赛内容和现场设备等无误后开始竞赛。在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如遇身体不适,现场医务人员按应急预案救治。

8.各参赛选手必须按规范要求操作竞赛设备。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经裁判长批准后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9.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经现场指挥人员发出指令后,方可离开赛场。

10.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的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工作人员不得影响参赛选手比赛,不允许有影响比赛公平的行为。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

4.熟悉比赛规程,认真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和工作要求。

5.坚守岗位,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应经赛场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

6.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如发现其他人员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竞赛组委会反映。

7.发扬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提供热情、优质服务。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指导教师可在比赛结束后1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指导教师亲笔签名。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1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赛项仲裁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